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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抢车杀人焚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18岁的车淼伙同另外两人一起抢劫黑出租车并杀人焚尸。案发后两天,车淼与父母一起到北京电视台投案自首。昨天,市二中院以抢劫罪从轻判处车淼有期徒刑15年,以相同罪名判处他的同伙张运岭死刑,同伙张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案后,车淼一直被极度的恐惧笼罩着。案发后两天,他在父母的劝说下决定投案自首,但他希望在自首前能够见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的主持人。4月3日晚7时许
,车淼父亲给电视台打了电话。之后,一家三口到电视台做了一期节目。车淼说,他想通过节目让电视机前的人都知道这件事,不要像他这么傻。二中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张金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车淼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车淼说:“我当时要是没自首,现在的命运就和第一被告一样了(指死刑)。”他再次提醒他的同龄人,千万别做这样的傻事。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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