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辽宁规定救灾救人都属见义勇为 最少奖励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24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峰)12月1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赴汤蹈火”救灾救人行为被正式列入“见义勇为范围”,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最低不低于1万元。

  勇斗歹徒、抢险救灾都是见义勇为

  条例修改的最大亮点是扩大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把在抢险、救灾、救人也纳入了见义勇为的范围。

  同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同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追捕、制服或抓获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上述行为都可以确定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最少奖励1万元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标准。县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不低于1万元的资金,其中,牺牲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市表彰的,颁发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其中,牺牲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15万元的资金;省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对牺牲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增发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具体奖励条件、办法和奖励金额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没工作的英雄格外照顾

  辽宁省过去的“见义勇为条例”,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和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没有抚恤的规定。这次修改,弥补了这一缺憾。

  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其见义勇为奖金和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根据本决定作出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22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见义勇为”的相关新闻
北京向见义勇为者免费发放公园优惠年票 (2006-12-01)
北京向见义勇为者免费发放公园优惠年票 (2006-12-01)
南京记者勇斗暴徒救的哥 警方将申报见义勇为 (2006-11-30)
大学生追歹徒被刺身亡被追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006-11-28)
杀害北京见义勇为大学生案犯被枪决 (2006-11-27)
长沙重奖36名见义勇为市民 发放奖金16万元 (200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