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大桥建电站要听市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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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50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黎明)继水、电、气调价要进行听证后,本月起,我市政府类投资项目也要听取市民意见了。昨日,市发改委正式出台《重大决策事项听证暂行规定》,今后类似于修大桥、建发电站等重大项目,市民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 重大决策事项要举行听证
一直以来,市级重大项目的建设、审批都由政府部门自行决定。只要经过了国土、环保、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的审查,就可开工建设。 市发改委官员说,根据新拟订的《重大决策事项听证暂行规定》,只要是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同意建设,都会举行听证会。列入听证范围的还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 “对重大项目进行听证,是市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市政府官员表示,早在2004年,我市就出台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当时规定了11个必须听证的事项。例如,城市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追加、低保、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的标准;设定或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交、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听证提前15天需公告社会 按规定,若重大项目进行听证,应在举行听证会前15天,以公告形式告知市民。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出席人数、陈述人名单等。 愿意参加旁听的市民,可到市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登记,旁听人不得少于3人,否则听证会不能举行。市民在发布听证公告后的5天内,向市发改委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书权利。 官员提供假信息将受处分 据介绍,经自愿报名旁听听证会的市民所提供的意见,将被整理收集。例如一座大桥是不是该建,若反对意见多于暂时票,项目会进行重新评估或改动方案。 “重大项目是否可以上马,各项目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老百姓参与和监督。”市政府官员说,若听证机关在提出行政决策建议时未附听证纪要的,决策机关不得受理。 若在听证过程中,涉及项目审批的行政部门官员,出现陈述不实情况或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