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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狱警发工资成都贪官加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52 重庆晨报

  

给狱警发工资成都贪官加刑5年

  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出庭受审。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狱中向监狱长等行贿30万,监狱警车还送他去酒楼消费

  贪官狱中行贿再次受审

  11月30日上午10时,德阳中院正式开庭审理马建国狱中行贿案。身着米黄色囚衣的马建国被法警押上法庭。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犯人帮监狱长付购房款

  尽管还在服刑,马建国却还在打理自己的公司,俨然一个大款。他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

  马建国称,去年八九月期间,巫邦志以关心他的病情为由,找他单独谈话,说他在成都新华公园附近购买的商品房还差17万尾款,向马借钱支付房款,一年后还钱。马同意后,巫邦志给他写了一个条子,条子上写明商品房小区名称,售楼小姐联系电话,应付的房款等。马安排自己的驾驶员去办理此事,几天后,马建国将付款凭证交给了巫邦志。

  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马建国说事,说监狱办公经费紧张,向马建国借款10万元(报账后就归还)。马随即给老丈人打电话借钱,叫驾驶员把钱送到监狱来。而巫邦志供称,是马主动说给他10万元,叫他去打点各方面的关系。

  按月给狱警发“工资”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是马建国公关的重点对象,马建国两次分别给向瑞忠送去云烟和中华两种牌子的香烟25条,价值9500元。他还为向瑞忠“报销”了15000元汽油发票。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给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了。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服刑期间照样出入酒楼

  马建国交待,他投资的公司一直都还在运转。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交待,他给监狱门卫打招呼,马建国外出可以不登记。

  检察机关查明,由于监狱放松对他的监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小灵通,甚至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

  副区长挪用5300万公款

  1993年5月,马建国成立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马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

  法院认定:马建国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和控制土地开发中心,将公款5300万元挪用给自己的私营企业使用。2004年6月25日,马建国以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万元,对其挪用公款所得违法收益300万元和3套别墅予以追缴。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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