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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明年3月底前可领农村低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3: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任明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目前没有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区县,将在2007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年3月底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就可领到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金。

  据介绍,农村低保救助实行差额救助,人均年纯收入在700元以下的农民,都可以领到一定数额的差额救助金。2007年1月底前,我市各区县将制定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办法实行“村民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年度复查、按月发放”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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