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明年3月底前可领农村低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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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3:00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任明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目前没有实行农村低保制度的区县,将在2007年1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年3月底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就可领到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金。 据介绍,农村低保救助实行差额救助,人均年纯收入在700元以下的农民,都可以领到一定数额的差额救助金。2007年1月底前,我市各区县将制定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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