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运钞车劫案首犯张显光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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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3:36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2月1日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003年1月18日张显光伙同他人在沈阳炸毁银行运钞车,抢走200余万元现金,致4人死亡。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他人抢劫一辆运钞车,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现金,持枪击伤两人。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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