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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互助太原要“扩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2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下岗职工、社区职工、农民工今后也可参加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梁成虎)今日,在太原市第二期职工大病互助活动工作安排会上,太原市总工会表示,职工大病互助活动将在原有基础上放宽参加条件,在并打工的农民工也可参加这一活动,患大病最高可得到5万元互助金。

  于去年启动的太原市首期职工大病互助活动,只覆盖到企事业在岗正式职工。经过一年尝试及积累管理经验,太原市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做出适当调整,扩大了覆盖面、受惠面和患病职工的补贴金额,规定太原市范围内的下岗职工、社区职工、农民工都可以参加。由于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新规定要求,在并打工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大病互助,需要至少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患病领取互助金,起付点从首期两万元调整到5000元。

  太原市第二期职工大病互助活动,互助金缴纳期将从2006年12月10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缴费标准仍为每人36元,筹集到的互助金将由太原市总工会职工大病互助中心集中管理。

  太原市首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全市共有31.6万名职工参加,共筹集互助金1132万元。“首期互助活动减轻了众多患重病职工的经济负担。”太原市总工会主席刘明珠说,首期大病互助活动实际补偿期将延续到明年3月,据预测,全市获得互助金补偿的职工可达到2023人,发放互助金779.7万元。

  据悉,太原市总工会将组织40万职工参加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目前,在并打工农民工人数近20余万。

  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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