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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煤监:整改煤矿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2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郑书成)从即日起,我省将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并明确煤矿瓦斯检查员职权。

  近期我省发生了几起煤矿事故,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逐一进行落实。煤矿如有下列情况,要立即整改:未安装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声光报警装置或虽安装但监测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未形成联合值守
的;采、掘工作面未实行独立通风,回采工作面已经施工的。今后,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检查员有权禁止电钻打眼、禁止放炮;达到1.5%时,有权禁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不需请示。

  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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