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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抢劫运钞车 主犯被处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2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1年1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斌携带猎枪及其他
作案工具,驾驶所抢的辽AG2595号出租车到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由李彦斌按事先约定看守不熄火的出租车,以备作案后逃跑时使用。8时20分,沈阳市邮政局辽A83973号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赵国庆(男,42岁,送款员)、申科(男,31岁,押运人)下车往储蓄所送款,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猎枪向赵、申各开一枪,将赵、申二人击伤倒地。当运钞车司机吴恩儒下车查看时,张显明持猎枪向吴开枪。张显光和张显辉将两个运钞袋抢走,内有人民币80.981927万元。

  2003年1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携带爆炸装置、猎枪、尖刀及胡椒粉等,驾驶劫取的辽AL5041号微型面包车至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南侧胡同内停放。17时50分许,沈阳市商业银行辽AR0787号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押运员刘伟(被害人,男,卒年24岁)、经济警察赵洁(男,30岁)、杨海山(男,32岁)在车旁警戒。当储蓄所工作人员王宏海(被害人,男,卒年25岁)拿着钱袋和经济警察刘雪森(男,31岁)从储蓄所出来,银行解款人员宾华(男,42岁)打开运钞车上的保险柜门,欲往保险柜内装储蓄所营业款时,张显辉启动遥控器引爆爆炸装置,造成爆炸,王宏海、刘伟当场被炸死,宾华、刘雪森、赵洁、杨海山及储蓄所更夫张恩涛(男,48岁)等人被炸伤。运钞车司机袁传友(被害人,男,卒年40岁)下车查看时,张显光及张显辉分别持猎枪朝袁头部、肩部各开一枪。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将四个运钞袋抢走,内有人民币220.778494万元,并乘微型面包车逃离现场后将车抛弃。

  被告人张显光案后潜逃,于2006年8月8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当庭判决张显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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