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评定标准略有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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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1日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最新的数据显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
据介绍,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做了适度调整,对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略有放宽,将一些身体功能障碍也列入残疾范围。 据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说,残疾标准的主要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类别和名称上的变化,将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将精神病残疾改为精神残疾,将综合残疾改为多重残疾。二是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等有关评残标准做了适度调整,增加了新的残疾情况。 邓朴方说,我国残疾人总数增加及占总人口比例升高,符合国际普遍规律。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