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就“如烟”问题作出回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就目前群众关心的“如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烟草专卖局在今年年初已经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如烟”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监管。工商总局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
据新华社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