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益明侵吞5.5亿被判无期 曾是内地最年轻福布斯富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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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24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等人采取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依照《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3年,年仅29岁的周益明以10亿元身家名列2003年的胡润百富榜第83位。2005年,他以9.8亿元的身家跻身2005年《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成为“最年轻的福布斯富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