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文件及相关收费标准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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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近日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废止了四个文件,同时也意味着废止了文件内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省物价局、财政厅同时废止了转发的下列四个文件:1、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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