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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杀人两劫运钞车首犯张显光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00 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沈阳12月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于2003年1月18日上午,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
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将爆炸装置放在一辆自行车后架上,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当场炸死,另5人被炸伤。爆炸过程中,张显光、张显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袁某打死,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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