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杀人两劫运钞车首犯张显光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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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00 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沈阳12月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于2003年1月18日上午,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