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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新规执行首日(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11 东方今报

  【核心提示】

  昨天是各市地交警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查处交通违法首日。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开车打手机等是当天查处较多的交通违法行为。

  查处过程中,许多交通违法者表现出对自己受处罚的不理解。为解答大家的疑惑,
本报记者在随同各地交警上路查处时,请他们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解读新条例的相关规定。看看新条例涉及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危害,又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许你会发现,自己平常的某些交通习惯,可能已经触犯了新规。

  【信阳】 40分钟查处12名开车打手机者

  “我开我的车,我打我的手机,我又没闯红灯,我违什么规了?”昨天上午10时许,在信阳市中山路口,一名司机驾车行驶过程中接听手机被交警拦下时说。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副大队长巴建东到信阳市中山路口执勤。谈起新规,巴建东指着第五十八条告诉记者,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这一条中,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列到第一项,“可见,开车时接打电话的危害性有多大,它不亚于酒后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当天执勤现场,巴队长和另外一名民警,在40分钟内就拦下了12名驾驶车辆接听手机的司机。

  ■民警说法

  以前,开车接打手机可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以200元罚款,明显是加重了对此类违规的处罚。

  今报驻信阳主笔 余超

  【许昌】 用工地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

  “坐摩托车该戴头盔,下次一定戴上。”昨天上午,交警在许昌市七一路交通岗亭执勤,大多数坐摩托车者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住后,先是露出惊讶的表情,随即连连点头称是。

  昨天上午7时40分,许昌市七一路交通岗亭,这里是许昌市车流量最大的地方。一会儿,一年轻女士骑摩托车由此经过,而她身后的中年女子却没戴头盔,许昌市交警三大队倪光斌将该车拦下。“应该戴头盔,我错了!”中年女子下车后,马上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她解释说,自己刚下火车,坐的是熟人的摩托车,车上没头盔就没戴。倪光斌对她进行了批评,这位女子表示改正。

  上午8时47分至57分,短短10分钟内,这个执勤点就发现19人坐摩托车未戴头盔,戴头盔的只有5人,不过摩托车驾驶员都戴有头盔。

  一名市民说,绝大部分人买摩托车时只买一个头盔,压根儿没想着为乘坐者配头盔。现场还发现有人用工地安全帽代替头盔,交警部门称,这是不允许的。

  ■民警说法

  倪光斌说,摩托车稳定性差,速度快时容易出现重心不稳,驾乘人员应选择舒适和硬度可靠的头盔作为保护用品,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果乘坐人员不戴头盔,驾驶员就有责任敦促他戴好头盔,否则就有权拒载。

  今报驻许昌记者 夏友胜

  【平顶山】 自行车加装电机闹市区撒欢儿

  昨天上午,平顶山市五一路菜市场,伴随着阵阵“噗噗”声,一名中年男子骑辆自行车,脚蹬不动,却跑得飞快,在人群中游走。

  据该男子介绍,这辆自行车是他用旧电机改装的,“用着可方便了”。

  ■民警说法

  平顶山交警提醒,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可处以50元罚款。

  今报驻平顶山记者 史玉琴

  【南阳】 电动三轮车主对新规表示抵触

  “我的车是非机动车,你们凭什么罚我?”昨天上午,当南阳交警邢立绪拦下第10辆电动三轮车时,开车的刘师傅立即同他争执起来。

  “我的车不烧油,用的是电,当然是非机动车,现在说不让上路就不上路了,凭啥?”刘师傅说。昨天上午8时到9时50分,邢立绪和队友们共拦下了10辆电动三轮车,尽管批评教育后全部放行,但从开车师傅的表情和言行看,没一个人能听到心里去。

  “电动三轮车打的是擦边球,以前找不到合适的依据进行处罚,现在不同了,我们可以按不合格的非机动车处理。”邢立绪说。

  ■民警说法

  南阳市交警支队安全科副科长任振华说,《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加大动力、提高速度、扩大外观尺寸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可处以50元罚款。不仅电动三轮车适用此条款,电动自行车也同样适用。

  今报驻南阳记者张定有

  通讯员 付新 晓东

  【三门峡】 违法变更车道收到首张罚单

  昨天上午9时10分左右,正在三门峡市明珠岗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牌照为豫M68219的面包车,沿六峰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崤山路口在直行道上等候绿灯时,中途突然猛打方向盘脱离直行道车队,驶上东侧的右拐车道。右拐车道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立即响起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两车最终没有追尾,但相距仅30多厘米。

  民警当即拦下这辆面包车,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面包车驾驶员张凯对自己的错误做法很是懊悔,他是三门峡市实施《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后第一个领到罚单的违法司机。

  ■民警说法

  现场执勤的三门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吴志强说,张姓司机在直行道等候绿灯时,随意变更车道,进入右拐车道,且差点儿酿成车祸,属严重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今报驻三门峡记者 韩争强

  【驻马店】 醉酒骑自行车者不服新规处罚

  昨天下午2时许,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和解放大道交叉口,一名男子骑自行车摇摇晃晃地前行。

  正在此执勤的驻马店交警支队民警见状,赶忙将该男子拦下。民警询问时,发现这名男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味。

  民警告诉这名男子,他的这种行为将被罚款,该男子却无理取闹起来:“你少忽悠我了,醉酒驾车拘留罚款,指的是轿车,我骑自行车还罚款啊。”

  正在这时,一辆出租车停在现场,一名男子从车上下来,连忙向民警解释说,朋友喝多了,他不放心才追过来,没想到出事了。

  考虑到醉酒男子不了解新条例,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免于处罚。

  ■民警说法

  现场执勤的驻马店交警支队民警说,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喝醉酒后骑自行车将被处以50元罚款。

  今报驻驻马店记者 侯伟胜

  【漯河】 坐摩托车不戴头盔首日不处罚

  昨天,漯河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上路查处交通违法。

  上午11时许,漯河市人民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一男子骑摩托车带妻子和女儿由北向南行驶,由于他的妻女没戴头盔被一大队八中队中队长李新民拦下。“我戴头盔了,什么证都齐全。”该男子停车后狡辩说。

  李新民在给这名男子讲解《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后,告诫他以后骑摩托车自己和乘客都要戴头盔,“下次再看见你的乘客不戴头盔,我们就不会手软了”。

  ■民警说法

  李新民说,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可处以20元罚款。但在条例实施第一天,他们以警告为主,以后再发现故意不戴的,就要按规定进行处罚。

  今报驻漯河记者王耀成

  【新乡】 市民认为新规部分条款执行不便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此,有新乡市民质疑,新条例将年龄段明确划分为12岁,这样对许多发育早、个子高的孩子就会带来许多麻烦。家长总不能随身携带着户口本才敢带孩子上街吧。

  ■民警说法

  新乡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科长王志刚说,因为新条例刚出台,民警、市民都要有一个学习、接受的过程。对此,交警、协管员,利用一切机会宣传、介绍新条例的相关内容。对于情节较轻、后果不算严重的,都将以纠正错误,教育为主。

  今报驻新乡记者 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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