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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争七元过路费 律师诉求遭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赵杨 青法宣 记者 李寰)经常驾车往返于成都与新都之间的律师邢连超称,由于新三河场收费站的修建,导致他每次往返两地需要多花费7元钱车辆通行费,于是邢连超将收了这钱的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成绵公司)和成都成北出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成北公司)告上了法庭。邢连超请求法院确认两家公司侵犯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请法院责令两公司退还7元钱的通行费。昨日上午,青羊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驳回了邢连超的诉讼请求。

  邢连超称,在2005年9月新三河场收费站建立以前,他每次交纳4元的单趟通行费就可以从成都到达新都,但该收费站建立以后,同样路程就需要多支付3元的通行费,这是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因此,邢连超请法院责令两家公司退还他7钱的通行费。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成府(2002)2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城北公司与成绵公司获得了成都城北出口大件路(高笋塘至三河场段)的收费经营权,所以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且两家公司收取的通行费是经政府批准并按标准收取的。因此法院不支持邢连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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