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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误上高架桥 “过桥费”票代替罚款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27 华商网-华商报

  

摩托误上高架桥 “过桥费”票代替罚款单(图)

  张磨过领到的10张“过桥费”票本报记者李杰摄

  本报讯(记者何杰)驾驶摩托车误入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被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三民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处罚,但50元的“罚款”却用10张面额为5元的“通行费”票据代替。

  11月30日晚9时许,大二学生李志强驾驶着送水员张磨过的摩托车,带着张从西部车城回家。突然,张磨过发现摩托已经上了高架快速干道。“我也知道这里不该上来,但是已经上来了,再回头就是逆行了。”张磨过说。

  张磨过讲,走到三民收费站,一名身穿路政制服的工作人员叫停了他们,以他们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为由要扣车。当他提出对方无权扣车的质疑后,该工作人员说:“你打十张票就可以走了。”随后把他带到11号收费窗口,让里面的收费员打出10张票———原来就是缴10次通行费。缴了50元钱的“通行费”后,张磨过取出了摩托。

  当晚11时30分,记者见到了张磨过手中的10张“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车辆通行费票据”。全是连号,票据的金额都是5元。张磨过说:“这显然不是罚款单,说是‘过桥费’吧,可11号窗口就没有我的通行纪录,而且一下就缴了10次。”

  西安高架快速干道三民管理所综合办公室几名工作人员说,因为把摩托车骑上了封闭的高架桥,所以才对他们进行“处理”。当记者问他们是否有权处罚时,他们回答:路政人员可以处罚。对于“通行费票据”是否可以代替罚款单,他们沉默不语。

  昨日下午,三民管理所雷所长解释说,快速干道不允许摩托车行驶,根据有关规定,要对他们处以50元罚款,但当时太晚了,工作人员就以“通行费票据”代替了罚款单。雷所长说:“用‘通行费票据’代替罚款单肯定是不对的,但工作人员绝没有贪污行为,都是要上缴国库的。”他表示将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以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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