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植:法院要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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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殷骏)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昨天,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杨植,对我市法院系统进行调研。杨植要求,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和做好政法工作。 杨植一行先后来到建邺区法院和市法院实地调研,了解我市法院的工作情况。据介
在听取市法院院长徐立新的工作汇报后,杨植对我市法院工作予以肯定。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市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建设和谐南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身份,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和谐南京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杨植表示,目前,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之一。因此,通过法律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是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对我市法院而言,就是要牢固树立和谐稳定的正确稳定观,善于从内涵和外延上,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我市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如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要求。 杨植要求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 (编辑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