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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拟续征到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饱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已获准继续征收。昨天,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续征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征收期限截至2010年。这意味着今后四年,旅客还要继续为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至少300亿元的费用。

  1992年开始征收的机场建设费,原定的征费期限是截至2005年,去年已根据财政部文件续征一年。此前,各方关于机场建设费征收合理性的怀疑声浪不断。不过,民航总局在
上月初表示,作为政府性基金的机场建设费,征收有理有据,将继续成为国内航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民航总局解释说,机场建设费由中央政府批准设立,民航代为征收并及时上缴中央金库,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尽管机场建设费的续征获得了国务院许可,但机场建设费的征收支配明显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不公开性,折射出政府垄断色彩。中华航空法律网律师翟格民认为:“政府性基金的取消是大势所趋,应该逐步纳入税收的范围。”

  不过,机场建设费收取后能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投入到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R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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