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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前个人携烟花鞭炮将被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29 长江商报

  “禁改限”再出新规,执法巡逻队流动巡查,全市唯一烟花爆竹储存点确定

  本报讯(记者郭婷婷通讯员黄进明夏凯)昨日,武汉市烟花爆竹协调小组公布,从即日起,公安机关设立13个检查站重点盘查运鞭车辆,两个由公安、工商人员组成的执法队开始在中心城区巡逻查处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此外武汉市唯一的烟花鞭炮储存点确定。个人不能于2月1日前携带烟花鞭炮。

  13个检查站盘查运鞭车辆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负责人介绍,2007年春节是武汉市中心城区对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一个春节。武汉可能出现烟花鞭炮销售井喷状况,预计烟花爆竹销售额将超过1亿。如此大的商机,必然有外地、远城区的烟花爆竹经销商运送武汉市场。

  针对节前的偷运现象将有所抬头。武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扼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入武汉市场,要着重抓烟花爆竹运输道路监管。武汉市公安机关将在各进城口设13个道口检查站,对烟花爆竹生产地的进城大货车进行盘查。

  针对单位和公司的违规现象,首先要查验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有无《爆炸物品运输证》,对无证运输的,按非法运输爆炸物品对相关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并收缴所运输的烟花爆竹。还要检查车辆有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违规的公安机关将会同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要求只有市供销社的车辆可以进入市区,其他公司或途经的烟花爆竹运输车不能进入。凡是查处的违法运输车辆将进行通报。

  执法队流动巡查

  市民个人在2月1日前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否则将予以没收。个人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也属违法行为。

  在查堵入城源头的同时,远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还将和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一道,对可能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管。公安、工商10名执法人员组成的流动执法队,还将重点对中心城区违反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积极举报中心城区违反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027-85397349。

  确定唯一烟花爆竹储存点

  目前武汉市烟花爆竹仓库已经确定建立在江夏豹澥,是全市唯一的烟花爆竹储存点,预计明年1月下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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