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赔偿骨折儿童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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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3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于洋)幼童在幼儿园“跳伞”导致摔伤一案近日在南岸区法院开庭。经法官调解,幼儿园赔偿幼童因受伤骨折的各项费用1.6万元。 2005年12月26日,南岸某幼儿园老师按照教学要求,组织中班幼儿开展体育游戏“跳伞运动员”活动。幼儿佳佳(化名)在练习跳伞时受伤,后被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家长将园方告上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法官组织幼儿园与幼儿家长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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