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商业礼仪规范 严禁轻蔑眼光扫视顾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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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3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京报》报道 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员工均应热情、周到服务;严禁商业零售企业员工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等。昨日,北京市商务局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 根据该规范,一些曾让外地人不愉快的行为被严令禁止,如:心不在焉、边回答边做与顾客询问无关的事情;用轻蔑或审视的目光扫视顾客;使用讥讽、嘲笑、挖苦、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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