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光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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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沈阳12月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劫案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悉,张显光等人先后于2001年1月和2002年底预谋制造了两起运钞车抢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共导致2人死8人受伤。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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