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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试用期随意“炒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0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岁末年初是求职高峰期,部分企业却出现了招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侵权新动向。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再次明确:试用期内不能随意“换人”。

  据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延长招聘期限的方式,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检查发现,“频繁换人”是这些单位惯用的伎俩,通过看似正常的“常年招聘”,将一批又一批求职者“试用到底”,个别劳动者的“试用期”甚至成了“白干期”。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规定,试用期内除非员工出现重大错误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一般不能随意解雇员工,否则就属于违法。劳动部日前特地就此发出警示。

  省劳动保障厅同时提醒,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员工可要求其提供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如企业提供不出证明,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另外根据规定,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超过期限,员工同样可以投诉企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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