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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问题有争议可上法庭去说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2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不能由行政首长来判决,而当事人对人事仲裁不服时,还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到法院说理。在昨天召开的江苏省人事仲裁会议上,江苏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介绍,“从今年开始,《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全省150万事业单位员工、聘用制公务员以及部队的文职人员,因聘任(用)合同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均可以通过人事仲裁进行处理。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到区、市级法院说理。”据悉人事争议受理的范围是:机关与聘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军队单位与文职人员
之间,因聘任(用)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的争议。

  作者:李志宇 刘字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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