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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娱乐场所必须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后娱乐场所不能设在居民区内。申请新设立的娱乐场所必须要请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

  《意见》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通知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
仓库等利害关系人派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没有报名参加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决定。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娱乐场所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营业面积最低标准及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国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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