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负翁”掏空上市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34 扬子晚报

  

“大负翁”掏空上市公司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
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

  “负翁”一夜成“富翁”

  明星电力是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强烈兴趣。

  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与遂宁接洽,但当时他的净资产实际为负数,而按照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不能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50%。

  为了达到收购资格,2003年3月,周益明让人找到深圳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将公司净资产做到10亿元以上。而在拿到公司资料的第二天,这家事务所就做出了一份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的2002年度资产审计报告。更离谱的是,由于收购上市公司需要有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又补充了一份2001年度的假审计报告。周益明一夜之间从“负翁”变成了“身价27亿元的富翁”,而付出的代价仅仅是给中喜会计师事务所11万元业务费。

  贷款成为收购资金

  虽然顶着“27亿元身价”的光环,但周益明仍拿不出一分钱来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他的眼睛又盯在了银行贷款上。据公安机关侦查,周益明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郭俊明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行长韩茂胜等人“交情匪浅”。郭俊明曾接受过周益明的两台高级小轿车,逢年过节还有银行卡等“过节费”可拿,周还曾许诺送他一栋别墅。而韩茂胜曾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业绩,找周益明帮过不少忙。

  据郭、韩等交代,2003年周益明向他们明确提出收购明星电力资金上有缺口,希望他们能“支持一下”。但银行资金不得用于上市公司收购,为了规避监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浦发行深圳罗湖支行及广发行深圳分行春风路支行都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得他获得了3.8亿元资金。

  资本市场祭起利剑

  在周益明并不高明的骗术面前,层层监管部门,竟变成了“瞎子”和“聋子”,而公司国有股东代表收受贿赂,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当地干部透露,当时曾有人提出,明伦集团到底有没有实力,不能光凭周益明提供的审计报告下结论,应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周益明在入主公司后不到4个月,就从明星电力划走了5亿元。然而作为公司国有股代表的总经理周某没有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坐看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周某已被“双规”,初步查明其受贿百万元以上。

  周益明是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逮捕的,却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刑。有学者认为,将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的“合同诈骗罪”引入明星电力案,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祭起了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将极大地改变当前对资本市场犯罪打击不力的现状。(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