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难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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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37 沈阳网-沈阳今报 | |||||||||
■背景事件 北京市商务局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禁止商业零售业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如不得有不耐烦情绪,严禁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等。(据《新京报》12月1日报道)
禁止商业零售业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人人高兴。尽管顾客地位在理论和口头上被一再提升,但人们最想得到的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情享受“爷”待遇,而不是作为“爷”脾气的发泄对象。 “爷”待遇之一是服务人员用最尊敬的眼光看着你,最好是崇拜的眼光。不过,这眼光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因为到底崇拜的眼光是怎么样子的?谁都无法描绘得清楚。打心底里,我们特赞成服务人员不能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不过,我们一旦遭遇到了,又该怎么向服务人员讨公道? 要想人家受到惩罚,就要拿出证据。可是这个眼神,你怎么找证据?难道给每个售货员头上戴个摄像头一天8小时不停拍摄人家的眼神?想法是好的,可是“禁止售货员用轻蔑审视眼光扫视顾客”的可操作性实在太差。 有时候,规定过细绝不是好事情。就像日前,陕西省有人将性骚扰行为界定扩张到了“表情骚扰”等领域,立即有人说那是在更大范围内制造着非人性的不和谐。不切合实际的规定,是否也可算是一种浪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