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回应“如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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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46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就“如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已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就“如烟”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关问题,他们正在请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