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职务侵占百万元妙龄女一审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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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50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18岁妙龄女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财务凭证、虚列开支等手段,2年时间侵占公司100多万元。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南安人高某萍有期徒刑12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981482元。
高某萍今年20岁,2002年8月,到安海某玩具公司工作。2004年8月,高侵占第一笔公司款项900元。随后,胆子越来越大,数目越来越多。她利用电脑网上汇款操作控制权,以时间差来拆东墙补西墙,用一笔资金多次转入不同的账户,打印余额来掩盖巨额现金的亏空,以已作报销的凭证再次复印或不作会计记账的原始附件而重复报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