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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炸抢运钞车主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3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董备)12月1日,沈阳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宣判死刑立即执行。

  2006年11月9日,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提起公诉的沈阳“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显光目无国法,为劫取钱财,在银行储蓄所门前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两次抢劫运钞车,为获取作案工具故意杀人。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抢劫
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抢劫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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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炸抢运钞车主犯被执行死刑

  上图:张显光在死刑通知书上按手印。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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