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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总数8296万 占总人口数6.3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36 金羊网-新快报

  中国残疾人总数8296万,占总人口数6.34%,四种因素造成残疾人口增长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批准,12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已基本完成。该次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于2006年4月1日开始。调查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省人口数),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经初步分析,影响这些变化的因素有:一是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即使残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4.9%不变,依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2006年残疾人口数量也将达到6416万,比1987年的5164万增加1252万人。二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1987年时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是8.5%,到2005年已达到11%。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增高。这次调查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2365万,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三是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有关伤残标准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四是其它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全球总人口的10%。

  种类人数占残疾人总人数比重

  视力残疾1233万14.86%

  听力残疾2004万24.16%

  言语残疾127万 1.53%

  肢体残疾2412万29.07%

  智力残疾554万 6.68%

  精神残疾614万 7.40%

  多重残疾1352万16.30%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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