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主犯被执行死刑现场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1:37 国际在线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了张显光的犯罪事实,认为张显光结伙持枪、持械劫取公民财物、银行营业款,致多人伤亡;并在闹市区银行门前制造爆炸事件,致多人死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获取作案用交通工具持枪、持械杀害无辜;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显光在实施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犯罪中,致八人死亡,四人重伤,六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抢劫数额巨大,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公民生命安全、国家和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其所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判处死刑。原审对其适用刑罚正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故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昨日9时,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大法庭接受终审宣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死刑的一审判决予以核准,并正式下达“执行死刑令”。

  “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9时22分,沈阳中院刑一庭张庭长在接受省高法授权后,庄严宣读对张显光执行死刑的命令。

  终审裁定:核准张显光死刑

  8时20分,百余名旁听者陆续走进沈阳中院一号大法庭。

  8时30分,旁听人员全部落座。

  9时整,三名省高法法官走上审判席,审判长下令“提张显光到庭!”

  在四名荷枪实弹的法警与两名贴身法警的押解下,双臂被捆绑在身后,戴着脚镣的张显光被带上法庭。

  9时03分,审判长开始宣读“终审裁定”。

  9时19分,“终审裁定”宣读后,书记员将裁定书交付张显光,张显光在裁定书上签下自己名字,并按下手印。

  9时22分,沈阳中院刑一庭张庭长宣读由省高法院长签发“执行死刑令”———“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当庭特写:将笔摔在“裁定书”上

  昨日的张显光,身穿浅咖啡色的圆圈棉睡衣、睡裤,右胸口处标写的“张显光”三个字格外显眼;脚上穿着一双新的黑色棉皮鞋;头发被梳得很整齐,脸上的胡子也被剃得很干净,整个人看起来很利落。据了解,他的早餐是一碗粥。

  被押解进入法庭时,张显光表现得很嚣张,一度歪着脑袋斜视着旁听席。但看到百余名旁听者和数十名摄影摄像记者时,张显光怔了一下,然后瞪大了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旁听席。

  宣判过程中,张显光一脸不屑,双腿不停地颠来动去。在“裁定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张显光将笔摔在了“裁定书”上。

  然而,这种嚣张与不屑没能维持到最后,当听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后,张显光一下子“静”下来,直直地站在被告席上。

  在法警示意了片刻后,张显光才慢慢地走出被告席。

  脚镣声再次响起,张显光一步一步走出法庭,他的眉毛紧皱,眼睛使劲地眨着,眼里没有泪水……这一次他没有过多地看旁听席,而是呆滞地望着前方。

  现场特写 罪魁最后三小时

  昨日早6时,张显光像往常一样,在看守所里起床,洗漱。

  据了解,11月30日晚,看守所就秘密加派警力看管张显光,因为次日张显光将被“终审宣判”。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看守所不能提前告知张显光“终审宣判”的时间,所以张显光并不知道自己将在第二天“终审宣判”。尽管如此,张显光最后一夜仍睡得很不好。在最近几天里,张显光情绪一直很低落,基本上处于沉默状态。他偷偷计算着自己执行死刑的日期,并自嘲般地说“肯定活不到(2007年)元旦了!”

  7:00张显光吃下最后一顿早餐———一碗粥。

  在吃饭前,张显光被告知当日9时进行“终审宣判”。“脸部出现抖动”———张显光表现得很紧张,喝粥时的双手也不时地出现微颤。

  7:30法警前往看守所,准备押解张显光。

  “来啦!”张显光面对法警,点了点头说,声音有些颤抖。“睡得……还……行”此时的张显光说话速度非常慢,而且很不连贯。

  1

 [1] [2] [3] [4] [下一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