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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转学可到“中心”去办合肥规定条件、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市教育局昨天透露,目前我市已制定出高中转学审批具体办法。

  据介绍,高中转学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外地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入我市或其他原因,户口迁入我市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或户口在外地要求转入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转入我市的学生,根据该生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我市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及班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外地省、市示范高中的学生要求转入我市省、市示范高中
的,在班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入学成绩须达到我市当年相应省、市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高中转学应具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转学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学籍档案材料(初中升学登记表、高中学籍登记表)。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登记并填写申请表;受理人员(基教处)对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安排接收学校。

  (记者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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