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禁播恐怖片条文规定被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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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3:00 北京晚报 | |||||||||
本报广州讯昨天上午,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原来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的条文删除。同时增加了“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的规定。文远竹任宣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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