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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福布斯富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3:14 法制晚报

  

诈骗福布斯富豪被判无期

  周益明在法庭上虚构事实 提供假资产审计报告 骗取明星电力28.14%控股权 非法占有约5.5亿元

  诈骗福布斯富豪被判无期

  周益明以及明伦集团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 认为判决太重 其本人将提出上诉

  本报讯 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省遂宁市中院昨日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此,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被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也将被依法追缴,发还给明星电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明伦集团,被告人周益明等人,采取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明星电力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非法占有资金共计约5.5亿元。

  周益明的代理律师认为,不应以合同诈骗罪对周益明及明伦集团定罪,并且,无期徒刑的判决太重。据悉,周益明将提出上诉。

  周益明经历

  2002年12月

  组建明伦集团

  2003年3月

  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2005年

  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列第207位,当时31岁的周益明成为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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