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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续征到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4:22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财政部日前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此外,乘飞机出境的旅客需要交纳的旅游发展基金也将一并延续征收到2010年。

  今年4月份,财政部下发关于处理包括机场建设费等在内的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通知,表示本应于去年底执行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及协商研究后,经
国务院批准,其续征期限延至2006年底;11月初,民航总局又单方面发布消息,表示由于国内机场建设资金缺口仍然很大,机场建设费短期内不会取消。

  国家财政部近日透露,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其征收期限将延长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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