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行贿加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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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4:22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2月1日电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在服刑期间,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被四川德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是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行贿钱物共计人民币31.5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