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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开除艾滋病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21:25 深圳晚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或求职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并应将艾滋病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培训。昨日上午,由广东省总工会牵头,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在广东:加强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领导承诺”活动在广州开发区员工服务中心举行。

      昨天上午的活动中,主办单位领导在活动上宣读了《广
东省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制度,将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不得以职工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歧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及其家属,并在晋升、福利待遇和劳动权益方面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不得强迫职工或求职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但鼓励和支持自愿咨询检测,严格管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职工的医疗档案,并为其健康信息保守秘密;应当将艾滋病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前培训,并定期向职工提供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知识、信息和培训。(张玉琴张静姚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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