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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消防违法可能拘留 铜陵市已处罚了13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摆摊设点占用消防通道、营业时间锁闭安全出口……像这样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行为,如今在铜陵市不容易“过关”了。在铜陵,这种被统称为“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不但会被处以罚款,责任人还有可能尝到被拘留的滋味。

  铜陵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众聚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明确地将“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定义为“某些单位(场所)或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
的规定,而在一定时间内又屡改屡犯的同一或类似行为。”主要有四种:以摆摊设点,挤占道路等方式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行为。这些行为有的在火灾发生时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果,有的则可能直接导致火灾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铜陵市公安局规定,在同一场所首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再次发现同样或类似违法行为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在日前的一次夜查中,该市消防监督人员一次性就处罚了6家或锁闭安全出口,或占用疏散通道的网吧。目前,全市已因此实施行政处罚13起,警告13人,罚款1.44万元。动了真格的果然起到威慑作用,规定实施以来,还没有发现重复违法者。

  (倪国红刘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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