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人员看病由政府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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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0: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几乎在每个城市的街头都存在流浪乞讨人员,在这些人员生病时如何救助?自2007年1月1日起,芜湖市将实施《芜湖市市区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浪乞讨病人救助。 该办法规定,对流浪乞讨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芜湖市条件好的医院几乎都成了定点医院。如弋矶山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将成为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急
定点医院接诊后,在救治的同时应及时填写《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交接单》,并在24小时内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对其身份、救助类型进行甄别和确认。 定点医院对收治的救助对象应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一人一档,将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费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流浪乞讨病人救助。 民政、卫生、公安和市容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推诿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费用的,由财政部门追回全部经费,并按10倍罚款。芜湖市所辖三县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工作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本报记者 何保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