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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加强“行贿记录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1:1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新华社杭州12月2日电(记者余靖静)浙江日前出台《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用立法手段保障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行之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制度。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国家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领
域招标时,可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与在银行不良信用的污点类似,只要有过一次行贿犯罪记录,就有可能永远被纳入“黑名单”,被排除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标活动之外。近年来,浙江率先开展了贿赂行为记录和档案查询工作,在建筑工程等招标活动中尝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的投标活动进行限制和打击。实践证明,这项措施可以对行贿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从源头上预防这类腐败行为。

  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目前已包括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等领域,录入时间可上推到1997年以来近10年的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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