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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更夫抓贼反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1:22 沈阳网-沈阳晚报

  在一起盗窃案中,小偷被行政拘留,抓贼的更夫却被刑事拘留,为什么?12月1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10月16日2时左右,50岁的那某跳进位于铁西区卫工北街的一家工厂院内。院内堆放的金属材料如同小山,那些沉甸甸的“王八铁”(铁锭)更是让他贼心大起。他先后搬运了200多公斤铁锭,藏在厂区僻静处的树坑里。正当他准备收手时,被在货场内打更的高某、
吕某发现,当场将那某制伏后,两人将其带回值班室审查。

  当晚,经理和主管货场的负责人、保卫处的值班人员也到现场看了看。确认没什么损失,保卫人员和经理离开货场。那某回忆,众人走后,他又挨了一顿胖揍,然后被威胁:“你要想私了,拿1000块钱肯定不好使,至少也得5000元!”面对那某哀求,屋内众人讨价还价。

  清晨6时许,更夫带着未达成协议的那某“勘查”现场,发现藏在树坑里的“王八铁”。那某突然从身旁的煤堆抓起一把煤末扬向宋某,转身就跑。两名更夫的适时出现将那某抓获,他又挨了一顿打后,众人拨打报警电话。

  启工派出所警官冯学顺了解了事情经过,经鉴定那某被打落两颗门牙,属于轻伤,根据其盗窃物品的价值,将其行政拘留。多方取证后,涉嫌非法拘禁的宋某等3人,于11月27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链接

  何为非法拘禁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绑架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说来,非法拘禁罪侵犯是他人的人身自由,表现为以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报记者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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