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不得私自在村庄建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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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2:03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银川市出台《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所在辖区建设住宅,将被处以按工程造价10%至20%的罚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将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该《条例》规定,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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