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拐卖幼童被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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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2:0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24岁的四川男子张某7年前与人合伙拐走一岁半的男童小国(化名),之后将他卖到了河北农村。近日,丰台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1999年,17岁的张某和老乡赵某及事主黄先生一起租住在丰台区岳家楼的一个院子里,黄先生有一个一岁半的儿子小国。同年6月27日中午,张某与赵某经预谋后,哄骗小国说
丰台法院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张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