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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幼童被判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2: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24岁的四川男子张某7年前与人合伙拐走一岁半的男童小国(化名),之后将他卖到了河北农村。近日,丰台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1999年,17岁的张某和老乡赵某及事主黄先生一起租住在丰台区岳家楼的一个院子里,黄先生有一个一岁半的儿子小国。同年6月27日中午,张某与赵某经预谋后,哄骗小国说
给他买糖吃,把孩子拐骗出来,由赵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小国卖给河北省蠡县留史镇一个村民,张某从中分得赃款3900余元。后来,公安机关破案后将小国解救回家,同时抓获了赵某,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将赵某判了刑。今年6月,在逃7年后,公安机关终于将网上通缉的张某抓获。

  丰台法院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张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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