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讼六年恩怨法院调解一朝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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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4:4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一桩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重审,时间跨度长达6年,近日在盐田法院经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原是夫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于2001年向盐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离婚案件了结后,原告刘某又于2002年11月以李某为被告、苟某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被告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涉案几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刘某认为李某曾向苟某转移了夫妻财产,而李和苟则对此予以否认,称苟与李的公司存在合法的经济往来,清算后,李的公司尚欠苟部分款项。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一审合议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深圳中院将该案发回盐田法院重审。收到中院裁定后,盐田法院立即指令资深法官承办,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该两宗案件。由于本系列案涉及财产数额较大,使一宗本为夫妻财产纠纷的案件,演化为家族矛盾纠纷、公司权益纠纷,并上升为人情之战、关系之战。 面对涉案当事人多年的积怨以及来自案件外的各种干扰因素,案件承办法官还是决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由于经历了数年剑拔弩张的法庭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不断加深,调解工作进行得非常艰苦。但承办法官没有畏难和气馁,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坚持与当事人联系沟通,细心寻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几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原告撤诉,庭外和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