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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控制棚户区改住宅标准不得超过80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5:45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针对当前一些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户型偏大的问题,11月24日,省建设厅下发通知,对棚户区改造住宅户型建设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的比例必须达到总户数的70%以上,户型建筑面积71—80平方米的比例不得超过总户数的10%,最大户型原则上不得超过80平方米。

  省建设厅房产处冯世雄处长介绍说,今年5月,我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牗晋政发犤2006犦8号牘,其中规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以60—70平方米为主,最小户型不小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原则上不超过80平方米”。但从10月份月报数据看,绝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户型偏大,多数煤矿项目户均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个别煤矿项目户均面积达到了88.7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了省政府8号文件的规定。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我省要求各市政府及其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组,要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住宅

户型建设标准,合理确定住宅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切实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监管。

  对于2006年已经开工建设,住宅户型面积超过省政府8号文件规定最大户型的,超出部分不得享受省政府8号文件所列的优惠政策;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要追缴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尚未开工建设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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