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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请律师交费看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6: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从12月1日起,国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新的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律师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这一概念,分别限定了律师收费的最低价和最高价。据介绍,按照此管理办法,山东省也已制定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预计将从2007年1月1日实施。

  新办法规定,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各
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时,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如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为1000元-10000元/件,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为1000元-5000元/件。

  新办法首次规定,如律师事务所“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可行政处罚。(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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