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猪挡道6人受伤 “高速”被判赔偿1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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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6:35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突然跑上来一头猪,导致一起严重的车损人伤事故。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最近判决:公路管理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伤者医疗费总计120万元。 2005年1月27日,一辆别克商务车在哈大高速公路上由哈尔滨向大庆方向行驶。19时50分左右,车辆行至肇东市境内,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头猪,汽车躲闪中撞在道路中间的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别克商务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认为,发生本次交通事故与东北高速公司管理不善有直接因果关系。路管单位收取了车辆通行费,就应当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法院据此判决东北高速公司承担6位原告损失的80%,总计1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