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用来救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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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6:37 山西新闻网 | |||||||||
山西晚报 因失业、下岗、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五类人群适用 本报讯(记者闫俊峰)住房公积金除用于贷款买房外,是否能用来救急?近来,省城不少市民向本报咨询这样的问题。为此,记者咨询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政策,因失业、下岗、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进行销户处理;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并且账户封存两年以上,如单位欠缴,本人自愿放弃的,可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进行销户处理; ■职工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并进行销户处理; ■夫妻双方均已失业,且失业连续两年以上,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住房支出; ■职工本人及配偶因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等住房费用。 编辑:朱静 | |||||||||